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签订的采购合同可否撤销一般低于市场价值的30%,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2,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认定标准转让价格没有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
更新时间:2024-07-27标签: 关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规定关于于明显明显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