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2,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特定领域经营者要披露哪些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特定...
更新时间:2025-01-01标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