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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的形式,什么是价格欺诈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5-12 04:37:36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1,什么是价格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谢谢,欢迎采纳
如果不是换季服装,商场就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

什么是价格欺诈

2,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模糊标价 4、虚夸标价 5、虚假折 6、模糊赠售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8、虚构原价 9、不履行价格承诺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3,网购商品价格欺诈方式主要有哪些

网络价格欺诈3种呈现方式   1、虚构原价、专柜价等比价信息   虚构原价是网络商家进行价格欺诈的最主要方式,占到涉及价格欺诈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90%以上。   2、虚构商品的优惠幅度   在网络购物中主要存在两种虚构商品优惠幅度的形式,一种是经营者虚构原价,主要是标高原价,然后声称现销售价格为原价的折,而实际上按照现售价所计算出来的原价高于商品原价;另外一种是成交价格并不是按照声称的优惠幅度计算得出,如某商品在销售页面上写明价格:196元买一送一5折包邮”,而成交价格却为99元,并没有达到其所声明的优惠幅度。   3、结算价格高于标示价格   限时抢购、限量团购等促销方式为网络购物平台多见的促销方式,而以低价招徕消费者下单,在结算时以高于标示价格的价格结算,多发于前述形式的促销过程。   经营者一般以限时”、限量”为由,要求消费者在指定的时间内下单并完成支付。消费者从决定购买到支付货款的时间较短,且基于网络支付的便捷,消费者在结算支付中容易忽略结算价格与标示价格之间的差距,做出与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购买决定。

网购商品价格欺诈方式主要有哪些

4,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5,价格欺诈的解读

:促销“原价”应为本次降价前七日内最低价一件衣服去年卖300元,之间最低卖过100元,现在降到80元,商家在促销时写上“原价300元,现价80元”,这种行为今后将视为价格欺诈,“原价”是指本次降价前7天内成交的最低价格,所以“原价”应为100元。笔者从我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出台并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据介绍,以前“原价”的定义仅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而没有具体时间规定,这让商家有了玩花招的可能。而这次却限定了“7日”的时间限制,能有效防止商家暗箱操作,因为在检查时商家必须提供有效的真实的交易数据。另外,新的解释意见还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标价欺骗消费者没成交也算欺诈市民在一些购物过程中,明明发现商场的标价形式有欺骗之嫌,但是投诉了,商家只能是改正,很难得到处罚,因为没有发生交易行为。国家发改委新的解释意见表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商家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同样属于价格欺诈。以往物价部门在进行价格检查时,常常发现商家用“大字小字”、虚假广告或者用未标明单位的数字等来诱导消费者,但如果消费者不消费,没有交易票据,物价部门就无法进行处罚。 :原价不能随便标,七日之内才有效而在“跳楼价”、“挥泪大甩卖”的促销活动中,“原价”与“现价”的巨大落差是商家引诱消费者购买的一个惯用手法,有些商家甚至将一两年前的“原价”拿出来与“现价”对比,其实“原价”已经降了好几次了,这种行为在服装上最突出。新的解释意见表示,“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属于“虚假优惠折价”。而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同样,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最后,价格主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当上述情况发生后,侵害到您的权益时,请您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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