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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电子产品出口退税,电子产品出口退税率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0 02:54:41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1,电子产品出口退税率多少

对于一般地区而言: 电子产品增值税征收率17% 出口退税率为13%。 对于出口加工区而言,比如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 增值税实行不征不退的政策,即电子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零,退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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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出口退税率多少

2,跨境电商怎么退税

出口退税一般找专业的公司去操作,现在退税做的好的有宏坤供应链管理公司旗下的“跨易达”平台,这家公司的平台退税很专业而且还做通关、跨境物流空运价格很低到美国只要25/吨,平台也可以查询哪些货物可以退税,退税多少。我用了很长时间了,跨易达我就不多说了直接百度“跨易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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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境电商卖家怎么做出口退税

yishop商城系统: 很多跨境b2c的卖家使用海外仓储的服务,头程使用海/空运派送,都是以一般贸易清关的,这种方式在符合出口退税条件下是可以退免税的。今天就来说一说跨境电商b2c的出口退税。 1)使用非一般贸易形式清关,如邮政、快递、专线等b2c门到门派送方式,一般是单个包裹报关清关的,如果要按照一般贸易的形式出口退税是特别麻烦的,为了支持这些卖家退税,政府出台了9610政策,针对的就是这些发货方式的出口退税。这个从15年就开始试行了,现在使用的范围也不是太多。 2)使用一般贸易形式清关,比如使用fba头程,海外仓服务的卖家,一般是大批量发货的,可以按照传统外贸出口的形式来处理。主要要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就可以出口退税。
跨境电商卖家做出口退税时间好像都在一个月左右,如果你是利用的跨境电商平台做的出口,基本上现在都可以提供外包的结汇退税服务了,像寰贸云就承担出口的退税服务。如果你是自己去做退税的话,要准备好你们的合同,交易结汇单据,发票这些个东西自己去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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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引用资料1.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5,如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问题

跨境电商并未纳入国家政策和海关监管,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  那么,出口退税要怎么享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96号文件明确了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 (免) 税资格认定;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 出口货物在退 (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分割单) 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有关内容相匹配。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相信随着各项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会享受到政策福利,逐步走向阳光化发展道路!  跨境电商并未纳入国家政策和海关监管,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
包裹不退税。只有你有进出口权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才可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以下简称退免税)。从某种意义上讲,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私人订制”的出口货物,真正让卖主实现了退免税。 何谓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享受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如果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规定的退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条件下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免税  (一)享受退税的四种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四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的三种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如何操作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一)退(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与信息齐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如果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没有对应电子信息或不符的,应当进行调整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第二步,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例如,某A外贸企业(符合退税条件)2月为境外客户购进一批服装,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交易。当月取得购进服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价格为15000元,进项税额为2550元,并在当月全部报关出口已收汇,其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8000元。3月初,A企业将上月作账的18000元外销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凭收齐的单证(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退税预申报,但却发现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无法实现退税。4月,A企业收到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退税正式申报。已知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征税率为17%,其应退税额为:  服装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16%=2400(元);结转成本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税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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