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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怎么认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8 01:48:44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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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怎么认定

第一、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第二、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但不能构成重大误解。第三、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予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怎么认定

2,重大误解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不同类型的合同,可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不同规定,一般情形下,诉讼时效是一年,特俗情形下为三年。虽然民法总则已经颁发并实行,但是合同法中关于可变更合同的规定,暂时还未发生变化,故而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确定诉讼时效。

重大误解的合同

3,哪些情形属于合同上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构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您好,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哪些情形属于合同上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构

4,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中请问这个误解要如何理解

这个问题说得比较笼统呢,首先明确的是,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如果合同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重大误解而被撤销,对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误解人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过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人受到重大损失,以至于根本违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重大误解是一个内涵不确定的概念,在适用时,应根据涉及误解的具体情况加以综合考虑。主要包括一下类型: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出租理解为卖。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丙误认为丁。3.对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的误解,入把千吨水压机理解为万吨。4.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给误解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也构成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要甲确实对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该合同即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因甲是否自身存在过错而不同如果因一方过错而签订的合同 在对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这份合同是要继续履行的 因过错而造成的重大误解是你自己的事,对方无过错 你就得继续履行合同希望能帮助你、谢谢
只要甲确实对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该合同即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因甲是否自身存在过错而不同

5,重大误解合同如何区分

1、与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有关。被合同双方据以错误判断的事实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在订立合同后才发生的事实。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假设在4月份,一位土地承包人签订一项合同,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将在6月份收获的小麦,则订立合同时的小麦市场价格便构成了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 3、重大误解须是本质性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本质性的,是指表意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为该意思表示。实践中本质性的重大误解一般涉及行为性质、标的物、对方身份等重要因素。 4、受重大误解不利影响的合同方不承担重大误解发生的风险。换言之,重大误解与某一事实相关联,对于该事实发生重大误解的风险已被设想到,或者考虑到相关情况,该重大误解的风险应由重大误解方承担,此时该重大误解方不得请求撤销。例如,某一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勘查、设计、施工方已明白土地的地质状况、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勘查、设计、施工的具体要求,并完全依赖自己的了解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则建设方便承担了它对上述问题可能有重大误解的风险,并无权再以这种重大误解为借口请求撤销合同。 5、重大误解非由表意人重大过失所引起,否则该表意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 单方重大误解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或另一方事先有理由知道重大误解的存在或对重大误解的造成负有过失。但一方重大误解,另一方已依对合同的信赖行事时,除非另一方也发生重大误解,或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但未提醒,使对方一直处于重大误解之中,不得主张重大误解。 《合同法》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没有设定相关的具体规则。如何认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主张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将重大误解的救济规则与合同解释的规则相区分;并对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误解的内容、重大误解的可宽宥性、放弃撤销权的行为等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尚未取得一认识的问题。 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如果双方存在各执一词的情况,在无法区分它们的时候建议可以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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