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食 > 知识 > 重大误解的范围,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求解谢谢大家了帮帮忙

重大误解的范围,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求解谢谢大家了帮帮忙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8-13 15:59:06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1,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求解谢谢大家了帮帮忙

1.如果是国际贸易的话,要看合同的双方同意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不同国家的法律是不同的.如果合同没有对争议使用法律作出规定,那就要看双方当事人的所在地或者交易地的法律.2.依照中国法律,如果只是报价没有合同的话是要约,接受方修改了要约内容而发要约方没有同意则不构成合同,所以没有合同也就不存在有效没有效的问题.如果是国际贸易,有和案例1同样的问题,不同国家法律不同3.一般情况是:可依据合同规定请求违约金 可请求在合同应履行时间市场 价 格 和最后出售价格的差价补偿 具体的每个国家规定不同这3个案例都没有交代交易适用的法律,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如果都适用中国法律的话,案例1应该是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因为有重大误解
3索赔范围:1、差价损失;2、买方违约的赔偿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求解谢谢大家了帮帮忙

2,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00:00 / 00:53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3,找一律师免费服务下如何才能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 71.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1)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①表意人发生内容错误、表示错误、法律行为性质错误、当事人特征错误等重大错误;②因为错误,致使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③表意人因错误遭受较大损失。 【特别提示】关于标的物错误,强调两点:①对于标的物的错误须为“性质错误”而不能是“价值错误”。(a)性质,指标的物具有的,对价值产生影响的事实上、法律上的特征及关系。对于决定价值之成因的性质错误(若属重大)构成重大误解(见【例9】)。(b)价值并非性质,而是性质产生的结果。对于标的物价值的错误属于交易风险,不构成重大误解(见【例10】)。②对标的物性质的错误,限于“法律行为作出时”发生的错误,对于未来发生情况的错误认识,属于投机的范围,不构成重大误解(见【例11】)我是律师港湾的律师,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追问我。

找一律师免费服务下如何才能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

4,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和范围:1、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2、重大误解中的误解范围仅限于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3、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4、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是由于误解才导致签订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5,重大误解的构成和撤销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你说的撤销权究竟是哪一种呢?请你对照以下两种情况的具体规定,从而选择正确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财产保全之撤销权的行使 此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前者可以仲裁,但前提是有仲裁条款或是仲裁协议的存在,后者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

6,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 ,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误解 ,当事人将不会订立合同或虽订立合同但合同的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文章TAG:重大误解的范围重大误解范围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