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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超过多少违法,公众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7-12 23:00:01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1,公众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吗

为保证参加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包括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和征集投票权制度。 ★ 根据以上规定,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可以·参加股东大会的。★
可以,但是其股东大会代表的产生是按照持股多少排名来决定,能够参加股东大会的仅仅只是公众股股东的极少数人。
公众股东表决这些大事   规定指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这些事项分别是: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3年未分红禁向社会发新股   规定中称,上市公司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这一规定,有利于投资者能更多地分享上市公司利润增长的成果。上市公司应实施下列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上市公司应当将其利润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可以

公众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吗

2,计提 溢价什么意思

计提 计提(Counting and Drawing )  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  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例如某科目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分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就是对后一句话的解释。  1、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2、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3、预计某些应付账款。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溢价 溢价(Premium):  溢价乃指所支付的实际金额超过证券或股票的名目价值或面值。而在基金上,则专指封闭型基金市场的买卖价高于基金单位净资产的价值。  我们通常说一支股票有溢价,是指在减掉各种手续费等费用之后还有钱。  我们说一支股票有多少的溢价空间,是指离我们判断这支股票的目标价格和股票票面价格之间的价差。  溢价是指交易价格超过证券票面价格,只要超过了就叫做溢价。溢价空间是指交易价格超过证券票面价格的多少。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又一解释:英语为:premium,premium price。亦为:升值;升水;权利金;期权金;保证金;保险费。升值;①溢价;升值;升水 高出标准价格、标准利率或证券票面价值的部分,如认购债券和优先股时支付的超过面值部分。另为:premium price。②权利金;期权金;保证金 期货、期权交易过程中支付的拥有合约权益的费用或价格,称为权利金。即购买合约时所需支付的保证金。见:option premium。③保险费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合同费用
1.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2.溢价是指正股价格在权证到期前需要变动多少才达致打和点。除非投资者打算持有该权证至到期日。溢价率是衡量权证价格是否合理的数据之一,溢价越高,代表权证越贵,所以总体上溢价低比高好。“溢价率”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溢价(认购)=[(行使价+每股正股折合的认购权证价格)/正股价格-1]*100%;溢价(认沽)=[1-(行使价-每股正股折合的认沽权证价格)/正股价格]*100%;对于认购证而言,溢价就是股票在目前价位还要再上涨百分之几,买入认购权证行权才能保本,从技术上讲,代表投资者为了获得投资杠杆而要比直接买入正股多付多少钱(百分比),才能拥有一股正股。对于认沽权证而言,溢价就是股票在目前价位还要再下跌百分之几,买入认沽权证行权才能保本。总之,溢价是买入一个放大投资金额的投机机会的代价。溢价通常也被视为权证的风险。溢价率的数值应该多大并没有固定的答案,不同的标的会有很大差异,并会随着权证剩余的年期长短而改变。如果权证属新上市,因剩余年期较长的关系,所以风险会较小,溢价也普遍较高,但会逐步回落;如果权证所剩余年期已过半,溢价应该会降低;当该权证即将到期,权证的溢价应该跌得很快,甚至跌至负溢价;在到期之日,溢价应该是0。

计提 溢价什么意思

3,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但在已知的案例中,大多数出让人仅获得了溢价转让款的极小部分,而大部分钱款则被中介机构收入囊中。从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来看,出让人、中介机构、受让人三者之间形成“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中介机构是根据出让人和受让人的委托代理交易行为,在实际交易中会产生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出让人对出让股权的初始价和末端价做出确定,并承诺将初始价与末端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中介机构的推介、劳务等费用;二是出让人未对出让股权的初始价和末端价做出确定,中介机构自行确定股价,并将大部分转让款占为己有;三是中介机构从出让人处购买所有股权后再加价经销。同时,在实际交易中,中介机构往往会利用受让人缺乏股权知识的弱点,并未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的实际价格,而是直接以溢价作为转让价与受让人签订中介合同,对于受让人来说实际上是被剥夺了“反要约”的权利。 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第一种行为属于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了中介行为,并合法获得收益,而另两者行为都违法了《经纪人条例》的规定。但需要强调的是,《刑法》修正案将“非法经营证券”行为确认为犯罪的立法本意是对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而从事经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刑事处罚,而中介机构如果具备了股权转让资质,在从事未上市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经纪人条例》规定,实施了超越经营范围、超过佣金比例以外获取巨额利润等行为只是构成了行政违法,应由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延伸阅读】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公司股东变更样板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一笔糊涂投资,没搞清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关系。 从法律层面上说,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怎么出的,就怎么办。a转让股权当然应该收到全部转让款,公司没有收到“出资”款怎么会涉及公司的股权溢价呢?怎么会涉及公司账务处理? 从实际操作说,股东商量好了,a拿走20万,转让20%的股权是一件事;多出的10万可以作为增资扩股进入公司(这样涉税最少,c的部分投资款留在公司也表明了股东的共同意愿,既然有投资,增资是必需的),股权比例可以同步进行完。 依据是错误的,结论也是错误的。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但在已知的案例中,大多数出让人仅获得了溢价转让款的极小部分,而大部分钱款则被中介机构收入囊中。从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来看,出让人、中介机构、受让人三者之间形成“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中介机构是根据出让人和受让人的委托代理交易行为,在实际交易中会产生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出让人对出让股权的初始价和末端价做出确定,并承诺将初始价与末端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中介机构的推介、劳务等费用;二是出让人未对出让股权的初始价和末端价做出确定,中介机构自行确定股价,并将大部分转让款占为己有;三是中介机构从出让人处购买所有股权后再加价经销。同时,在实际交易中,中介机构往往会利用受让人缺乏股权知识的弱点,并未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的实际价格,而是直接以溢价作为转让价与受让人签订中介合同,对于受让人来说实际上是被剥夺了“反要约”的权利。 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第一种行为属于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了中介行为,并合法获得收益,而另两者行为都违法了《经纪人条例》的规定。但需要强调的是,《刑法》修正案将“非法经营证券”行为确认为犯罪的立法本意是对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而从事经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刑事处罚,而中介机构如果具备了股权转让资质,在从事未上市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经纪人条例》规定,实施了超越经营范围、超过佣金比例以外获取巨额利润等行为只是构成了行政违法,应由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延伸阅读】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公司股东变更样板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4,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你提的这两个会计科目都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 实收资本啊,比如说你要设立一个企业,首先就是要有钱吧, 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你投入的资本就是实收资本. (如果你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应通过股本科目核算,其它的都通过实收资本来核算) 你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固定资产啊,材料啊等非现金资产投资. 资本公积 比如说你开的企业,现在收益很好,有人就想投资你企业,你以前的注册资本是100万. 人家投资一100万就要与你共 同分企业利润,你们的投资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分利的时候也上按照这个比例来分,你肯定会不服的. 因为你的企业现在已经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了,资本利润率通常要高于你刚刚开业的时候,另外,企业有内部积累,新投资都加入企业后,对这些积累也要分享,所以只有他,新投资者付出大于100万元的出资额,于你 占有相同的投资比例,你也会愿意吧. 假如他出资150万,才能拥有与你一样的出资比例. 也就是说你的出资额是100万,就是实收资本....你的是100万. 他的实收资本也是100万. 剩下的50万不能把它当作实收资本,要不然你就亏大了 可是收到的这笔钱不能不作账啊,就把它当资本公积来算了.这就是内部积累.你和他按出资比例共享的.
实收资本是投资者直接投入企业的各项财产,具有法定意义,与“注册资本”有着必然的联系,原则上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本,只有企业成立初期(一般是外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后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位的情况下才小于注册资本,否则就是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行为。 资本公积是除实收资本以外的其他归投资者所有的资本,主要有收到的投资者超过注册资本部分的投资、股本溢价(实缴资本超过股票面值或议定价值的部分)、接受捐赠、外汇折算差额等。 两者的联系:两者都属于投入资本范畴、都属于投资者权益。 两者的区别: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化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企业不能随意改变、 并有特定属性和投资主体(每个投资人的数额)。资本公积来源于不同渠道,在未转为实收资本之前归投资者共同所有,不能参与企业的控制权可盈余分配。资本公积可以转增实收资本,也可以用于弥补亏损。 以上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可能表达的不够流畅,请谅。
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看你的产权归谁所有, 如:资本公积,产权归属投资者 投资者投入资金 实收资本,产权归属企业 受到捐赠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计入“实收资本”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 小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实收资本是公司老板实际投资的资本,即股本.且经过到会计现事务所之类的机构验资的那部分资本.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即实收资本=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本; 而资本公积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营中赚回来投入作为公司资本但没有到工商管理局办理验资注册的那部分资本;按现在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收益也计入资本公积.其它应付款中长期超过二年以上的未付的,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现新政策) ; 当企业清散时,不同的企业性质有不同的分配企业资产.
实收资本。按我国法律规定,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实收资本就是投资者投入资本形成的法定资本(就是工商注册的资本)的价值。 资本公积通俗点说就是企业收到投资者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实际上还包括企业在经营中的某些利得和损失。 联系:都归股东所有,属于股东投资的部分。 区别:实收资本变动有法律限制,必须符合某些法律规定才能变动。资本公积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资本溢价,就是投资者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另一部分就是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理解为市价)变动。前一部份除了增加投资人外基本上不会变动,后一部分在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时会跟着变动。
容易.... 我设个对话... A投资100万成立了一个公司,后来你也拿了100万说要入股, A说:“可以,你投了100万占了公司全部的50%,但我不能给你50%的股份,只给你40%” 你说:“好吧” 那么200*40%=80万,你出的100万的80万是实收资本,也就是公司注册资金的一部分,余下的20万就成了资本公积了,这20万由你和A共有,是你和A权益的一部分 O(∩_∩)O~ 容易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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