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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价低于进价可以吗,开发票时卖出价格可以比购进价格低吗税务局那边能不能通过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2-18 23:12:15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1,开发票时卖出价格可以比购进价格低吗税务局那边能不能通过呢

如果是某个商品,不影响你当期总体纳税(即当期销项大于进项),应该问题不大,他也未必能发现。如果是影响到你当期进项大于销项了,现在通常税务局是不允许出现零纳税情况的,你就要相应调整。 还有关于售价低于进价的问题,要看是何种商品,如果是冷备呆滞商品可以,如果不是税务局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核定售价,就是说不管你卖多少钱,你要按他核定的价格进行纳税。 大概就是这样

开发票时卖出价格可以比购进价格低吗税务局那边能不能通过呢

2,商品销售价钱低于成本的多少算是违法

商品销售价钱低于成本是违法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低于成本价多少,低于成本价就是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商品销售价钱低于成本的多少算是违法

3,售价一定不能低于成本价对吗

没有这个规定,只要符合独立的交易原则,具有商业行为的销售就可以。 希望能帮助到你!
正常来讲是的,但是要看你进入成本的内容都有哪些。
看怎么说了,若你是甩货的话,没几件货了,可以低于成本价,这样不会压货了就。
没强制规定。但是的确有可能有这样的事。如果是实际发生那没办法,如果是正常情况,尽量高于成本。大家都好做事。
想问你 为啥要低于进价销售呢, 那不是亏本了吗? 最低售价控制的原因。你可以查一下参数 里有这个。
设备折旧及一些摊销费用,比如管理人员工资从公司管理来分析,比如说一些特殊原因不计成本的卖。 从理论上来讲: 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一般是一些制造费用,售价一般不会低于直接成本价格(即直接材料,否则必亏无疑,这些费用不管你生产量多少、直接人工等构成的变动成本的单位成本),你的售价不得低于变动成本计算的单位成本,这些费用一般是按生产量的数量变化的,直接人工,比如直接材料。 所以正常的公司,那是另外一回事了,而固定成本随着生产量增加会不断摊薄。 如果说一些特例,他们是不变的 而变动成本一般是直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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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规定售价不高于进价的多少

法律未有规定售价不高于进价的多少。法律仅规定不能倾销,即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商品价格的确定可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价格的确定还是有法律规定的。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扩展资料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广义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而狭义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则不包括竞争,只是指企业或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一切违背价格政策的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操纵市场价格是经营者消除或限制价格竞争的经济行为,是一种直接利用价格进行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判断是否构成低于成本倾销行为:一看手段,即看其定价是否低于成本。二看目的,即是否企图通过低于成本价格,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达到削弱甚至驱逐竞争对手的目的。三看后果,即是否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哄抬价格行为是一种故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尤其是在商品供不应求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可能会引起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引起消费者恐慌,形成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主要有:虚假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没有降价;模糊标价,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例如:对具有同等条件的甲、乙企业,因甲是本地企业,乙是外地企业就实行不同价格待遇等。价格歧视使条件相同的买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妨碍了它们之间的正当竞争,具有限制竞争的危害。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变相涨价一般在供不应求时发生较多,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少两;变相降价一般发生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如:收购商品,压级压秤,出售商品降低等级等。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价格法》中所称的暴利,是指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在短时期内获得的巨额利润。暴利行为既严重背离价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则,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考资料来源: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网-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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