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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什么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3 07:47:57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1,什么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您好。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什么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关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的问题

营业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雇佣她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当。也就是说,对外,损失由雇主承当;雇员与雇主之间的追偿,是内部行为,与客户无关。这个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营业员的雇主与客户。营业员顶多只能做证人。因重大误解而解除合同,只有受损失方才有撤销权,本文中,撤销权人为雇主。撤销结果,就是返还客户,已经收的钱;客户返还相机。当然,客户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雇主赔来回车费等必要支出。这个缔约过失责任,就是你说的“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的问题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您好,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4,哪些情形属于合同上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构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您好,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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