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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电商如何纳税调整价格,谁能告诉我具体怎么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6 09:12:20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1,谁能告诉我具体怎么进行纳税调整

你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的要求,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对比,企业经济业务是按会计准则要求入账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实施细则有冲突的地方,在年末是要按照所得税实施细则要求在所得税汇算表中进行调增或调减。不知道这样描述你是否清楚,希望能够帮助你。

谁能告诉我具体怎么进行纳税调整

2,全年营业收入80000业务招待费5000税收怎么调整

从2008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有了解很大的调整。业务招待费其实说穿了很简单,一是国家只允许企业按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即5000*60%=3000,二是按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计算,即80000*0.5%=400元,两者PK,取最低的那个标准,也就是400元允许在税前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时候自行调整.年度申报表上右边有调整的地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按公司的规模来看,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80000*0.005=400元,剩余的业务招待费4600元将不能在税前抵扣,即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应该为利润加上4600元
纳税扣除限额=min(80000*0.5%,5000*60%) =min(400,3000) =400 纳税调增金额=5000-400=4600
报年报时应调增应纳税额4600
应在年度终了,报年报时进行调增应纳税额4760元
80000*0.5%=400(营业收入千分之一) 5000*60%=3000(实际发生额的60%) 二者从低,所以只能扣除400,纳税调整增加额为:5000-400=4600
税收认定:80000*0.5%=400元~税前扣除只有400元,故4500元调增纳税调整额

全年营业收入80000业务招待费5000税收怎么调整

3,海淘也要收税了 跨境电商税费怎么征收

你好,新政出台,分为跨境电商和海外直邮跨境电商怎么交税根据财政部3月24日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段话的意思是:1. 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年度限值20000元。意思是,你一次海淘的东西不能超过2000元,超过就不能享受零关税,该怎么交税怎么交税。同样的,如果你一年内买的东西超过2万元,也要全额交税。2. 在限值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这不就是免税吗?当然不是,除了关税还有别的税。货物都要交增值税,烟酒、化妆品、小轿车、高档手表等还要加征消费税。3.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新政之前,海淘的商品是不用交这两个税的。但是你要知道,你在国内买的所有东西,小到一包纸巾,大到汽车摩托车,都要交增值税。它是包含在价格里的。对海淘族,国家等于是“网开一面”,新政把这个口子给堵上了。4. 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就是给你打个七折。一般物品增值税税率为17%,打七折就变成了11.9%。5.即使你海淘了一包10块钱的纸巾,还是要交税,跨境电商不再享受免税,适用行邮税的才有免税优惠。海外直邮怎么交税财政部同时规定,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 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这段话的意思是:1、海外直邮要按照新的税率缴纳行邮税基本上,原先适用10%税率的物品,现在税率提高到了15%,原先适用20%税率的,现在涨到30%,剩下的两档30%和50%税率的商品,有些涨到了60%。但也有下降的,化妆品以前税率是50%,新规将彩妆如口红、眼影、睫毛膏等上调至60%,但护肤品类如洗面奶、面霜、眼霜、爽肤水等反而下调到了30%。2、免税政策还是有的,海外直邮税额不超过50元的物品免税假如你在跨境电商网购了两罐奶粉,总价400元,新规之前,奶粉适用行邮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税额为400*10%=40元。因为没超过50 ,可以免税。但现在不同了,因为税率已经变成15%,应纳税额增值400*15%=60元,这时候就要交税了。我们也可以倒推,以前免税商品价格最高不能超过50/10%=500元,15%的商品,新政下商品价钱则不能超过333.3元。30%的不能超过166元,60%的不能超国83元。
海淘和跨境电商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答:“海淘”是近年来兴起的网购消费潮流,指消费者不依赖代购商家,直接去国(境)外网购淘货。不过海淘转运的手续相对繁琐,需要先找到可靠的转运公司,通过在境外网站订货,国(境)外投递到转运公司仓库再转运回来,最终通过境内快递收到订货。 不过随着“海淘”的发展,现在一些“海淘”转运公司也逐渐拓展到海淘团购的业务。后两者则相对于海淘转运更具有“一站式”服务特点,只需要通过常规的团购付款,即可坐等收货。 根据海关部门的监管规定,目前所有的“海淘”行为都可以被纳入到“直购进口”与“网购保税”这两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模式之中。 目前,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主要模式为“网购保税”。“网购保税”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集中海外采购,统一由海外发至国内保税仓库,当消费者网上下单时由物流公司直接从保税仓库配送至客户。 跨境电商的特点在于:由于试点的货物保税暂存模式,消费者能非常快捷地收到订购商品,也能满足消费者快速退换货的要求;另外,因大幅度降低进口环节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集中采购模式将大大降低商品的采购成本和物流成本。同时,商品的进口、检验检疫、网上销售,经过全程的阳光监管通道,商品的品质得到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解决了售后服务问题。

海淘也要收税了 跨境电商税费怎么征收

4,还在关注跨境电商税收新政

所谓“人肉代购”,就是通过海外归国人员将购买物品带入国内。人肉代购的参与者主要是空姐、导游和留学生。同时也有一些家境较优越的网友利用旅行、度假、购物的机会,从国外代购一些商品。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上述新政明显缩小了跨境电商的税收优势,此举在短期内可能会让部分消费需求涌入人肉代购、非正规直邮等渠道。为了配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的施行,把一碗水端平,两条海关新公告果然陆续出台:1、严查人肉代购行李:不合规定的行李,扣!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等规定,现就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二、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一)易燃易爆的;(二)有毒的;(三)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四)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三、对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办理暂存的,海关应当向旅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以下简称《凭单》,样式详见附件),旅客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四、交由海关暂存的物品有瑕疵、损毁等情况的,海关现场关员应当在《凭单》上予以注明,并应当由旅客签字确认。对于贵重物品或疑似文物等物品,海关可以采用拍照、施封等办法进行确认。五、旅客办理物品的提取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并出示旅客本人有效的进出境证件。旅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物品提取手续的,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旅客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旅客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六、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时间不计入暂存时间。七、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堵住邮政快件通道不少业内人士判断,海关上线新快件系统,目的很可能是要加强对这部分商品的监管,相关部门势必将加大监管及抽查力度,提高抽检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为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加大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效率,方便进出境快件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原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中的报关功能同时停止使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新快件系统适用于文件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B类快件)和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C类快件)报关。其中:A类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二、A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A类快件报关单(格式详见附件)、总运单(复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B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B类快件报关单(格式详见附件)、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B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等事项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C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C类快件报关单(格式详见附件)、代理报关委托书或者委托报关协议、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并按照进出境货物规定缴纳税款。进出境C类快件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A”,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快件运营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影印件)的,海关可要求快件运营人提供原件验核。三、通过快件渠道进出境的其他货物、物品,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四、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公布,第147号、第198号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第、第十三条暂停执行;《海关总署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39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1号公告)同时废止。这势必增加海淘代购被税的风险!何为“自用、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事实上,各地海关此前已多次提醒过,旅客进出境携带的物品要在“自用合理数量”。这次海关总署再度发文重申这一精神的同时,还明确了诸多执行细节,将便于地方执行。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新政出炉的当下,海关总署重申上述要求,也可以视为严打海淘代购的一种信号。据传,有民众清晨5时30分抵达机场时,海关工作人员就在上班了。“无申报通道”是关着的,全部人必须得走“申报通道”过机器检查,哪怕手中仅仅只有手提袋也可能检查。只要扫出来有名包、名表,基本上都跑不了,还会调来托运行李一起来接受检查。并且很多东西就算没有吊牌,但海关只要看是新的、贵重的就扣了。尤其是包包和手表,千万不能带。一旦被机场海关查到,包你连本带利全泡汤。此举一出,海淘代购的风险和成本可谓是越来越高!费钱、费事、费心的海淘还能获得剁手族们的青睐吗?本专稿由福建自贸区观察微信号提供“福建自贸区观察”微信号(微信ID:fjftz-view),汇聚对福建发展热心的媒体、政府、研究机构、企业等各界人士,以自由的思想,从非官方的视角,普及自贸区知识、解读自贸区政策、分析自贸区问题、挖掘自贸区商机,并着力打造一个友好宽松的互动交流社区。关注“福建自贸区观察”,新鲜观点第一时间推送!
跨境进口新政的消息在跨境电商媒体中激起了千层浪,之所以有这么大势能,最主要是新税制影响了整个跨境电商行业。对于新税制,这里有几个要点来解读,深圳云邮跨境电商重点分析这几点对未来跨境电商的影响? 1、交易额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单笔交易限值为2000人民币,个人年度交易额限值为20000元。 影响分析:和原来适用的行邮税限额相比,单笔交易额从1000元提升到2000元,单笔交易额放宽了一倍,但却实行了封顶模式,年度交易额限值为20000万。从一般消费者角度来分析,这样的额度已经足够,再资深的剁手族用上全家的身份证消费额度已经满足了,这要看后续出台的细则如何了? 个人年度交易额审核权限应该不会下放到电商平台,而是由海关来进行数据统计,这就涉及到以何种方式来进行累加统计,目前跨境电商或者清关公司以三单模式(订单、运单和清单)来进行申报,如果加上个人年度交易额度限值,海关清关系统将会调整,可能会以清单(内有身份证信息)为依据进行管理,不会以账户或者其他方式,会以身份证及关联账户的消费额度累加。 从电商平台来分析:单笔交易额从1000元提升到2000元,和行邮税的免费做法一样,通过拆单的方式规避,影响不大。如果是同一包裹的商品,合并起来,只要总金额不超高2000元的,可一票走单;对于低价高频的商品来说,不啻以是一则福音,省去了个人物品50元以下免税的分拆的繁琐,即节省了时间和资源,也减少了包装的不必要的浪费,非常的绿色环保,虽然收取了一定的税金,但可以从其他方面得以弥补。 无论是个人消费者或者电商平台,问题在于单件商品超过2000元以及超过年度限额20000元的该如何应对呢? 按照规定,如果单件商品超过2000元,自动转为一般贸易清关;那么如何监管某个购买者年购买总额是否超过了2万元,减少电商平台和海关不必要的麻烦呢? 这需要三道关进行拦截: 第一关就是个人要注意自己在一整年所累加消费的额度情况如何,如果已经达到,不要再海淘了,或者换其他人的身份证进行购物; 第二关就是电商平台也要以技术的手段自动监管消费者的消费额度记录情况,给予个体消费者提醒; 第三道关就是海关了。因为个人无法作为一般贸易的报关主体,这就需要云邮跨境电商或者清关公司、海关的上下配合完成。 但无论怎样,年度交易额限值为高客单价的优质消费者带来不少的麻烦,为了维护这类优质客户,我想不少电商平台肯定想不少应对之策。 据深圳云邮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分析,新版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调整,主要针对的是保税进口模式,也就是商家从海外采购商品后,存放在保税区,然后再按国内订单从保税区直接发货的模式。对海外直邮模式,仍将按照原有的行邮税模式操作。这一消息主要基于保税进口模式在物流方面的巨大便利性,并且是跨境电商进口主力,而直邮模式的成交量占比较小,是真是假,等到后续出台细则后可见分晓。 2、税率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制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限额的,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取消了50元免征额度,按增值税和消费税70%征收,实际上限值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率为11.9%。 影响分析:在新的税率玩法下,无论是个体消费者还是电商平台都要认真算算成本和售价了。跨境电商在2014年大规模兴起后,在国家海关税率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利用灰色地带,攫取了不少利润。相对于一般对外贸易,跨境电商这一新事物,国家一直按照行邮税进行清关,5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让不少电商平台钻了空子。随着跨境电商进口的快速发展,较低的行邮税税率,不仅会造成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间的不公平,还会造成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之间的税负不公平。行邮税模式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说法也一直存在,这都让跨境电商税改势在必行。 目前,13个试点城市对跨境电商进口,实行的按行邮税征税的政策。按商品种类分,行邮税有四档税率——分别是10%、20%、30%、50%。一般来说,由于行邮税打包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关税,整体税率水平,较一般贸易要低。更为关键的是,行邮税还有一项免征优惠:缴税额50元以下的商品,还可以免征行邮税。此次跨境进口税改,不论是保税模式还是直邮模式,取消了50元免征额,即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七折征收,绝大部分商品都是按照11.9%(增值税17%的七折)的税率征收(只有部分产品缴纳消费税,如奢侈品,两千元内的消费税也按70%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新政之下,对于原行邮税率较高的品类,其实成本反而有所下降。我们可以拿中高档个护化妆品为例来对比一下税率的差异:中高档个护化妆品行邮税税率为50%;新税率在增值税17%和消费税30%基础上按7折征收,即32.9%(17%*70%+30%*70%);一般贸易关税2%-10%,增值税17%,消费税30%,综合起来50%-60%。所以跨境电商新税率之下,中高档化妆品和高档手表等类似产品走跨境电商模式优势更为凸显。 当前,我国有三种不同的报关方式:个人物品、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不同的报关方式,税率、流程、费用均有很大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哪种清关方式最好。所以跨境电商就要根据自身平台在商品、时效、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或者选择单一报关方式,或者兼而有之。这对强调标准化的电商平台来说,仅仅在报关方面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更不要说物流、支付方式等变动。新税制下不同价格及品类选择的不同清关方式的优劣比较 跨境电商平台需要综合考虑,充分利用不同的清关模式来整体解决产品的进口渠道。在新税制下,以保税仓模式的跨境电商平台需要在新税制实施前进行清货,如果不清货,至少要其11.9%的利润,所以现在存货在保税区的电商应该赶快行动起来。 政策调整后,在保税模式下,大量小微平台将无法持续,拥有更多资源大中型电商平台更为主动,成本上升利润摊薄后,一部分小微平台会倒闭。另外一般贸易的商家会更积极转换身份参与到竞争,所以2016年的跨境电商市场将会发生新一轮的洗牌。 新税制实施后,跨境电商、物流供应商等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适应过程。 3、明确消费者作为纳税人 实际交易价格(包裹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影响分析:这次新税制下,规定实际交易价格中包含了运费和销售价格,并把这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而以前的运费和销售价格拆分来申报,在新税制下实行不通了。用外贸术语来讲,以前的离岸价(fob)纳税改成到岸价(cif)纳税,而运费和保险费纳入完税中,电商平台会把这一成本转移到物流服务商,未来这一纳税成本将最终转移到消费者头上。 4、适用的商品品类 适用此政策的商要求是与海关三单连接对比的平台和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但是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能提供三单、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商品。其他类型按照现有政策执行。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影响分析:这次税改,将会在全国各地海关口岸统一标准推行,新的跨境电商管理办法出台后,各个口岸统一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必将明确公布可以采用跨境电商模式报关的商品品类。这样就可以明确、规范的知道哪些商品可以采购上线,也避免了目前同一种商品在某些口岸不可以入境,在另一个口岸又可以入境的混乱局面。 另外,此次税改再次明确各大电商需要和海关平台对接,提供三单信息。 而海关、国检的通关新政也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稳定期。因此,电商平台或物流供应商就必须在这一时间窗口期具备应变转换能力。新的管理办法将以广州作为试行模板,因此广州口岸对新政的解读与执行细节就变得尤为重要。跨境电商从业者要持续关注广州海关的执行,最好在广州口岸尝试业务通关,以此适应和顺应新政的执行。 新税制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留给跨境电商行业的时间并不充裕,所以跨境电商行业上下游的企业应该在这一段时间内做好相应地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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