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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服务费属于广告吗,百度推广在会计处理上属于广告费还是业务宣传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5 00:17:13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1,百度推广在会计处理上属于广告费还是业务宣传费

我们公司好像开的发票好像写的是网络广告 服务业发票
你好!我认为应按广告费来处理。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百度推广在会计处理上属于广告费还是业务宣传费

2,体育技术推广服务费是什么

一种咨询费用。推广服务费属于的是推广服务行业的咨询费用,属于广告服务,也属于媒体服务。推广服务费包括网络推广费、市场推广费和产品推广费等等,所以体育技术推广服务费也是一种咨询费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

体育技术推广服务费是什么

3,请问服务费可以计入广告费里吗

具体服务业务是啥内容?属于广告宣传的可以,如果记入广告宣传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有比例限制的。数额太高还要调增纳税利润。
不是的啊,这个是人家问你要不要技术支援,人家来帮你优化

请问服务费可以计入广告费里吗

4,推广服务费属于什么费用

法律分析:企业收到的推广服务费属于销售费用,不属于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如果是广告宣传费、则超过部份为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市场推广费是否属于业务宣传费啊有相关条文吗

是的,没有
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所以你所说的市场推广费就是业务宣传费!

6,哪些费用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提高。那么,哪些费用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定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具体应具备什么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释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将从广告的制定主体、播放渠道、相应票据依据等多方面予以明确。因此,企业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判断。1、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二、具体费用的判断根据上述规定,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并且是为介绍本企业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进行宣传。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新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企业印刷的各种产品宣传册(不包括说明书))一些活动的冠名费用)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广告)为推广产品召开宣讲会而发放的会议用品;)为展览会消耗的宣传资料、参展样品;)为宣传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群发短信费用等。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 30% 的部分,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条件”具体应具备什么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释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将从广告的制定主体、播放渠道、相应票据依据等多方面予以明确。因此,企业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没有正式的文件进行明确,以下是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解释,可供参考: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4)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数”。 大连市(大地税函[2009]18号)规定: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 辽宁省(辽地税函[2009]27号)也有相关的规定。 二、具体费用的判断 根据上述规定,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并且是为介绍本企业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进行宣传。 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 1)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 2)新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 3)企业印刷的各种产品宣传册(不包括说明书) 4)一些活动的冠名费用 5)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广告 6)为推广产品召开宣讲会而发放的会议用品; 7)为展览会消耗的宣传资料、参展样品; 8)为宣传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群发短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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