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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存在于所有市场吗,市场上实行的的价格歧视都合法吗为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5-21 08:59:12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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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上实行的的价格歧视都合法吗为什么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没有一概而论的答案。首先,价格歧视的是一个经济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它不是法律能够全部控制或解决的问题。其二,价格歧视的存在基于特定的市场条件,通常人们认为它是市场势力的产物,这结论的是对的,能够控制价格的卖家必然有市场势力。 而有市场势力的卖家通常被认为有垄断的嫌疑,这其实是个误区。三,价格歧视 =》 市场势力 => 垄断的可能,但不是所有垄断都是不合法的。反垄断法不是反对垄断,而是反对为了达到垄断,商家做出的非正当竞争行为。 例如有些市场是自然垄断,没办法有第二个竞争者,例如采矿或城市基础服务。四,当价格歧视作为一种为了垄断为目的的竞争手段的话,它是不合法的,因为它伤害到了市场的健康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此处我只能省略几万字。

市场上实行的的价格歧视都合法吗为什么

2,请问为什么价格歧视的基础是两个市场的边际收益相等呀边际收益等

从数学角度推导:设反需求函数,市场1:P1=a-bQ1,市场2:P2=c-dQ2,MC=AC=e,利润函数:π=TR1+TR2-e(Q1+Q2),求利润最大化均衡解:即π对Q1和Q2的一阶导均为0,就可以得到MR1=MR2=MC从理论上理解,如果MR1≠MR2,那么厂商当然选择在边际收益高的市场上去销售,把产品都提供给边际收益高的市场,而另一个市场提供的产品量为0,这样就不存在价格歧视问题了。
要想获得最大收益,那企业就必须让每个市场的边际收益都等于自己的边际成本,市场1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市场2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那当然两个市场的边际收益相等了。价格并不一定等于边际收益,只有在完全竞争市场,价格才等于边际收益利润最大化和价格无关,是企业根据自己的边际成本,调整产品供应量,使MC=MR,间接才决定了市场价格,而不是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自己的供应量,后种情况只有完全竞争市场才适用。

请问为什么价格歧视的基础是两个市场的边际收益相等呀边际收益等

3,关于价格歧视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所有的购买者都对同质产品支付相同的价格。如果所有消费者都具有充分的知识,那么每一固定质量单位的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别就不存在了。因为任何试图比现有市场价格要价更高的产品销售者都将发现,没有人会向他们购买产品。然而,在卖主为垄断者或寡头的市场中,价格歧视则是很常见的。一般说来,价格歧视是指一家厂商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产品索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价格。它还可指一家厂商的各种产品价格之间的差额大于其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 价格歧视的存在需要一些条件: 1.厂商必须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即产品的需求与其价格成反比。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团体必须能在某一成本下区分开,该成本不超过区分他们所能带来的收入。即厂商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进行市场细分。 3.必须阻止不同购买集团之间贱买贵卖的转卖行为。 4.不同的购买集团对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必须不同,并且为厂商所知。即厂商了解购买集团对产品的不同的需求程度。 参考资料: http://www.fw123.net/scyx/mjxs/36297.html
价格歧视是双赢行为   从上面这些分析看出,价格歧视对厂商和消费者来说是双赢的。厂商从价格歧视中得到了他想要的利润,消费者以其意愿价格购买到了想要的商品。在市场中,如果厂商制定不正确的价格歧视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向反,这就会违反了市场供给与需求原理,如果不做改变的话,厂商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被市场机制驱逐出市场。如果我们制定反价格歧视法的话,就相当于我们人为的设定规则来违反市场机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价格歧视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我们不应该实施反价格歧视法去禁止它,而应该想办法建立最有益的价格歧视,使其能使厂商获得最大的利润,消费者得到最大的满足,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化,并且厂商在制定价格歧视策略时还要考虑得到信息的成本和实施价格歧视的成本。
一般说来,价格歧视是指一家厂商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产品索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价格。它还可指一家厂商的各种产品价格之间的差额大于其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所有的购买者都对同质产品支付相同的价格。如果所有消费者都具有充分的知识,那么每一固定质量单位的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别就不存在了。因为任何试图比现有市场价格要价更高的产品销售者都将发现,没有人会向他们购买产品。然而,在卖主为垄断者或寡头的市场中,价格歧视则是很常见的。   价格歧视的存在需要一些条件:    1.厂商必须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即产品的需求与其价格成反比。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团体必须能在某一成本下区分开,该成本不超过区分他们所能带来的收入。即厂商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进行市场细分。    3.必须阻止不同购买集团之间贱买贵卖的转卖行为。    4.不同的购买集团对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必须不同,并且为厂商所知。即厂商了解购买集团对产品的不同的需求程度。
价格歧视可以分为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三级价格歧视   ①如果厂商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这就是一级价格歧视;   ②只要求对不同的消费数量段规定不同的价格,叫二级价格歧视;   ③垄断厂商对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的市场上收取不同的价格,叫三级价格歧视. 还好吧,针对不同的消费层,划出不同的价格,挺合理的。

关于价格歧视

4,价格歧视的面临困境

除了由于同种商品对不同消费者的售价不同带来的公平性问题外,价格歧视实际上是把消费者的部分或全部收入再分配给了生产者,生产者利润的增加是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除了最终产品或服务市场存在价格歧视外,中间产品市场往往也存在着价格歧视,这将直接导致下游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出于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以及价格歧视所具有的明显的限制竞争性质,价格歧视为各国反垄断法或限制竞争法所禁止。中国的《价格法》中明确规定:价格歧视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并规定了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尽管价格歧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相当普遍,但厂商真正由于价格歧视的原因而被诉诸法律的情况却很少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价格歧视界定的困难由价格歧视的定义可知,如果生产者根据生产成本的不同而相应地索取不同的价格,这种差别定价的形式不能称为价格歧视。如果生产者对生产成本不同的同种商品索取相同的价格,严格说来这时生产者也在实行价格歧视,这样一来就会对价格歧视的界定过于宽泛。反之,如果把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状态下交货的或存在质量差异的商品都看成是不同的经济商品,那么“纯粹”价格歧视的范围可能是非常有限的,这又会使价格歧视的界定过于狭窄。如果消费者之间的价格差异恰好反映了厂商的生产成本差异就可以认为不存在价格歧视,但是正如只有消费者才知道的自身偏好和需求一样,现实中也只有厂商知道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差别,规制机构和被规制的厂商之间存在着成本信息不对称,这大大增加了规制机构界定价格歧视的困难。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尽管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价格歧视现象,但真正被规制部门界定为价格歧视行为并加以限制的却很少。二价格歧视的福利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一级价格歧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多见,所以本文只做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的福利分析。与统一定价相比较,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进行福利分析结果是不确定的。强迫垄断者制定统一价格的干预办法尽管可以降低垄断者的利润,但消费者并不一定因此而受益。尤其是当价格歧视的规制导致了部分市场的关闭,那么这样做就尤其危险。因此,在不实施价格歧视时相应产品就不可能被厂商供应的情况下,进行价格歧视无论是对生产者还是对消费者来说都是有利的,这最终会增进社会福利。可见,尽管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但由于其福利结果的不确定性,使得规制部门在对价格歧视进行规制时处于两难境地。三多维度的价格歧视除了数量上的价格歧视外,厂商还可以在质量等其他维度上实行价格歧视。如果说在数量维度上界定价格歧视还相对比较容易的话,那么在质量等其他维度上界定价格歧视则要困难得多,这主要是由于数量维度上的价格歧视行为比较直观也比较容易度量,且有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作为支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质量维度上的价格歧视行为除了面临度量上的难题外,还存在着厂商成本信息不对称问题。有些情况下,消费者既选择数量变量又选择质量变量,这时垄断者可同时在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上进行价格歧视。理论研究成果的缺乏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困扰,使得规制部门不可能对数量维度以外的价格歧视进行规制。四 法律法规的欠缺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纷纷进驻中国,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子市场上实施价格歧视的现象非常普遍。中国尽管存在禁止价格歧视的法律法规,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而国际法中又缺乏限制跨国价格歧视行为的相关条款。因而在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要对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市场之间实施的价格歧视行为进行规制实际上是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既然你都说是受歧视的那就真的不能走出了 网络文学也有好的方面,关键在于你怎么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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