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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解读,电子商务法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1-11 08:25:37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1,电子商务法律

目前只能说还不是很完善,发展是必然的 只是时间问题

电子商务法律

2,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分析

1、错。公司法没有规定无限公司。2、错。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数据电文(如邮件传真等)等多种形式。3、错。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分析

3,电子商务法

电子税收 数字签名 电子支付
2011年最值得关注的电子商务模式!!足不出户、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品着咖 啡......相比曾经东奔西跑的营销生涯,现在终于体会到住家创业做网商的高贵和优雅!互联网的mcec模式出来了 ,打破了淘宝跟阿里巴巴的模式! ! 一起挖掘21世纪网络金矿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电子商务法

4,电子商务法草案解析微商网约车算不算规范对象

这些年,分享经济、O2O、社交网络、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引起各界的不同看法和声音。这些领域的活动,到底哪些属于电商法规范的范畴?  根据草案,电商法中所指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指出,这里的经营活动一般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业务活动。如果自然人利用网络出售二手物品、闲置物品和自产农产品,属于偶然行为、不具有持续性的,不适用这一法律。  业内人士认为,从广义来看,在线保险、网上证券交易、网约车等都属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但金融服务因有其特殊性,不是本法规范的重点,参照行业专门法律。  “对电子商务范畴不用具体限定,也是考虑到电商快速发展和创新的现实,不应将其凝固化、停滞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
草案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同时草案也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涉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以及网络出版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该法。

5,电子商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 第三节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第二编 实体篇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第二节 在线自然人用户 第三节 电子商务企业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 第五节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 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五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支付概述 第二节 电子资金划拨关系与规范 第三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网络银行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一节 域名权 第二节 域名争议及其解决机制 第三节 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专利 第七章 电子商务市场规制 第八章 电子商务热点法律问题 第三编 程序篇 第九章 网络案件的管辖及争端解决机制 第十章 电子商务中的证据法律制度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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