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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谁可以撤销处罚,单方行为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1-12 20:12:23 编辑:问船数据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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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行为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吗

单方行为,没有对价,存在重大误解,在没有实施之前可以撤销。
应该不能吧。

单方行为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吗

2,如何行使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

法律分析:行使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们仲裁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何行使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可以撤销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都有关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规定。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从法理的角度分析,重大误解一般要符合以下一些条件:一是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所造成的;二是对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的程度;三是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误解都是由表意人的过失造成的,而非故意的行为。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可以撤销

4,怎么行使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

法律分析: 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行使方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重大误解的构成和撤销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你说的撤销权究竟是哪一种呢?请你对照以下两种情况的具体规定,从而选择正确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财产保全之撤销权的行使 此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前者可以仲裁,但前提是有仲裁条款或是仲裁协议的存在,后者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

6,重大误解合同管辖法院可以撤销吗

因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需符合的条件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请求撤销重大误解合同的一般方法:首先,要明确可以撤销的合同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4、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5、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撤销权是有时效的,要在1年内向提起起诉或仲裁撤销,才会得到支持。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是不是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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